劳动合同法第87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87条内容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其内容通常用于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以下是该条款的简要概述:
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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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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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该条款规定了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无合法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得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适用范围
- 违法解除:如无合法依据,如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违反解除条件:如未按照法定程序或约定提前通知劳动者。
赔偿金计算举例
假设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五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违法解除时的赔偿金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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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月 × 12个月 × 2 =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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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遵守劳动法的应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因违反第87条而面临赔偿。具体操作建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条款,企业应严格遵守,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承担高额赔偿。理解并遵循这一条款,有助于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