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全文

根据你的要求,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活动,维护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依法保障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行政处罚实行依法行政原则。

第四条 行政处罚应当严格区分、合理适用。

第五条 行政处罚应当在依法设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第六条 行政处罚实行事先告知、听证、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和送达的程序。

第七条 行政处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形式。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八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依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违法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认定应当确凿充分,不得推定、揣测或者要求被处罚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处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认定有争议的,应当通过听证、询问、检索、鉴定等方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将有关证据和依据告知当事人,调查取证材料应当由证明材料的出具机关或者编制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实、证据清楚、依据明确的,可以不进行听证。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自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其他机关、专业机构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进行听证,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人员的权利。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应当作出书面证明,并留存案卷。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听证过程的内容、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处罚机关的名称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

(二)被处罚人或者被处罚单位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

(五)作出处罚的依据;

(六)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七)如有期限,处罚的履行期限;

(八)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九)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十)有关申诉或者请求复议、提起诉讼等的权利和期限。

第十八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请求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当事人委托代理的,应当如实告知委托代理的方式,并以当事人和委托代理签名为准。

第二十条 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有异议的,提出复议、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或者三个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提出复议、起诉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生效后,被处罚人应当依法履行处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申请停止执行:

(一)违反法定程序;

(二)事实清楚,证据不足;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四)处理机关存在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被处罚人申请停止执行的,应当提供担保,接受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执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应当履行所处罚决定。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申请停止执行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被请求停止执行的决定自行失效。

第五章 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个月或者三个月。当事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提出复议的,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申请,进行复议工作,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作出法院判决不服的,依法上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国家或者人民利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的处罚机关,是指有权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国家机关。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的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法主体采取法定的制裁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对×年×月×日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本法。

结语

行政处罚法作为维护法制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行政处罚法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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