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性质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中国法律服务机构中最基层的单位,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益性质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经济困难的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援助和法律服务。因此,其主要性质是公益性质,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2. 便民性质

基层法律服务所通常设立在社区、乡镇或街道,距离群众较近,因此具有很强的便民性质。群众可以就近前往,享受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减少了因距离和成本造成的法律服务壁垒。

3. 综合性质

基层法律服务所除了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外,还可能涉及行政许可、公证、司法鉴定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服务。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质,能够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

4. 支持性质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协助政府履行法律职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它通过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并促进了社会的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具有公益、便民、综合和支持的性质,是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服务机构。在实践中,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自身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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