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第十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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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第十条解释

法律援助法第十条解释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这一条款主要关注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时限和程序。

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后,法律援助机构有责任在受理案件后尽快进行审核和决定。这一时限为十五日,即法律援助机构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其次,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受理申请,则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后续的程序中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如果决定不予受理,则也需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经济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正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第十条的规定为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设定了明确的时限和要求,有助于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法律援助法第十条的解释明确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时限和程序,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促进了法律援助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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