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的法律代价与投资者警示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的兴起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同时也催生了诸多新兴行业与职业,网络荐股作为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行为,近年来备受关注,一些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个人或机构,却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无证荐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将围绕一起无证荐股被罚1300万的典型案例,探讨网络荐股的非法经营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监管警示。
一、无证荐股的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3日,一则“网红圈主无证荐股被罚1300万元”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主角是吴某某,一个自1996年起便开始炒股的资深股民,到了2009年,吴某某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水平较高,便在某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发表文章,谈论对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逐渐积累了一批粉丝。
随着粉丝数量的增加,吴某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他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了一个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在这个圈子里,吴某某向付费进入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客户需每月支付约520元的费用(该金额在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能进入圈子观看直播、与圈主互动。
吴某某的荐股行为很快取得了显著成效,他的圈子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加入,截至案发,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到了1200万余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因此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
2022年9月22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了违法所得270万元,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12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无证荐股的危害与风险
吴某某的案例并非个例,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兴起,无证荐股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非法荐股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带来了诸多危害与风险。
1、损害投资者利益
无证荐股者往往缺乏专业的证券投资知识和技能,他们的荐股行为往往基于个人经验或主观判断,缺乏科学依据,他们的荐股建议往往不准确,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一些无证荐股者还可能利用投资者的信任,进行欺诈或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扰乱市场秩序
无证荐股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些非法荐股者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言论,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他们的行为可能导致股价异常波动,影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3、影响行业形象
无证荐股行为还损害了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形象,这些非法荐股者往往打着“股神”、“专家”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行业的声誉,还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整个行业产生不信任感。
三、无证荐股的监管与治理
针对无证荐股行为带来的危害与风险,监管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和防范。
1、加强资质审核
网络平台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加强对财经博主的行业资质审核,他们应确保所有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对于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应禁止其提供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完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无证荐股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从事无证荐股行为的人员,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还应加强对网络平台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确保他们履行好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职责。
3、加强投资者教育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投资者应认识到证券期货交易属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切勿轻信所谓的“股神”推荐,他们应学会自己分析市场走势和个股情况,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4、建立举报机制
监管部门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无证荐股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案件